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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公告 |
張貼時間 |
109/2/24 |
公告單位 |
研究發展處計畫業務組 |
截止日期 |
114/2/28 |
公告對象 |
在校學生, 教職員工, 畢業校友, 未來學生 |
連絡人電子郵件 |
李筱君 hclee3@ym.edu.tw |
公告主旨 |
科技部修正「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」第九點,請查照轉知。 |
公告內容 |
一、依據科技部109年2月15日科部誠字第1090009201B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旨揭要點第九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規定,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經檢核須處理者,交請學校或機關(構)先行查處,學校或機關(構)應依查處期限完成調查報告書送交該部;同點第四項規定,學校或機關(構)送交該部之調查報告書應包括之項目,其中第五款為學校或機關(構)處分決定。因學校或機關(構)先行查處之調查結果,不構成違反學術倫理者,或送交調查報告書時,尚未作成處分決定者,均無須報送「處分決定」,爰修正第九點第四項規定,於查處結果認定違反學術倫理,且已作成處分決定者,始須報送處分決定,以資明確。
三、檢附「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」第九點規定、修正對照表、修正後全文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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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檔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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