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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公告 張貼時間 109/2/24
公告單位 研究發展處計畫業務組 截止日期 114/2/28
公告對象 在校學生, 教職員工, 畢業校友, 未來學生 連絡人電子郵件 李筱君   hclee3@ym.edu.tw
公告主旨 科技部修正「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」第九點,請查照轉知。
公告內容 一、依據科技部109年2月15日科部誠字第1090009201B號函辦理。

二、依旨揭要點第九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規定,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經檢核須處理者,交請學校或機關(構)先行查處,學校或機關(構)應依查處期限完成調查報告書送交該部;同點第四項規定,學校或機關(構)送交該部之調查報告書應包括之項目,其中第五款為學校或機關(構)處分決定。因學校或機關(構)先行查處之調查結果,不構成違反學術倫理者,或送交調查報告書時,尚未作成處分決定者,均無須報送「處分決定」,爰修正第九點第四項規定,於查處結果認定違反學術倫理,且已作成處分決定者,始須報送處分決定,以資明確。

三、檢附「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」第九點規定、修正對照表、修正後全文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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